國立體育大學學生彈性修業機制安心就學措施

國立體育大學學生彈性修業機制安心就學措施
109年1月30日訂定
109年2月13日修訂
一、為維護因應武漢肺炎防疫學生之就讀權益,本校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及109年1月27日通報、2月12日函示,訂定本措施。

二、本校學生因防疫措施而無法於開學如期返校者,其修業及學籍有關事宜之彈性修業機制,依本措施辦理。

三、因防疫措施而無法於開學如期返校學生註冊、繳費及選課之規定:
(一)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境外生得於實際返校後再行繳費。
(二)學生選課不受每學期最低應(宜)修科目學分數限制。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宜)修科目學分,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三)學生有就近修課之特殊需求者,本校得視個案情形予以核定,不受校際選課相關規定限制。
(四)本校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得以彈性措施,如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協助學生修讀課程,或得由授課教師依學生學習情況予以個別輔導與協助。

四、因防疫措施而無法於開學如期返校學生請假缺課及成績考核之規定:
(一)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學務處)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境外生得辦理專案請假至學期三分之一再行返校,必要時並得予以專案延長。所有學生因防疫措施無法返校就讀期間之請假缺課時數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之限制,且任課教師不得予以扣減學期成績。
(二)本校得依科目性質,調整學生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核定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五、因防疫措施而無法於開學準時返校學生休退學、復學及修業年限之規定:
(一)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申請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不受期末考試開始後不得申請休學規定之限制;其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休學期限屆滿後仍無法復學者,得專案延長休學期限。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學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系所修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二)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申請退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本校得退回相關學雜費用,不受學生退學時間點限制。
(三)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四)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本校得專案延長其修業期限。

六、本校得依課程之科目性質,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並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七、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協助學生保留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研修或交換之資格;參與職訓課程、建教或產學合作計畫等之資格。

八、本校應瞭解學生身心狀況、課業學習、職涯輔導之實際需求,適時轉介相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協助學生渡過困難。並建立專案輔導單一窗口,追蹤學生個案現況及後續修業情形。本校於處理學生就學事宜,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九、本措施未盡事宜,依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本校各項法規酌情辦理。

十、本措施經校長簽核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