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立體育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要點
配合教育部訂於108年2月1日起教學助理須全面納保作業
教務處已修訂「國立體育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要點」, 於1月16日教務會議通過
敬請於1072學期配合新制的實施,謝謝。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
- 自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起辦理學生兼任教學助理全面納保,
為保障學生勞動權益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 教學助理經核定後需簽訂「教學助理勞動契約」,
教師如中途欲更換教學助理需提前5天告知學生與本中心。 - 教學助理同一輔導時段不得重複支領其他工讀金/工作費,
並須每月繳交紙本"教學助理輔導紀錄單" - 請申請教師詳閱「國立體育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要點」
- 檢附導師會議宣導簡報供參考。
- 資料同步更新於網頁:教學助理專區
- 本校身心障礙身分人員進用比例處理方式:請教師評估後優先進用具
有身心障礙身分人員,以維持本校進用比例3%。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