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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Q&A

註冊組Q&A

Q1:註冊資訊如何取得?

A1:教務處網路公告免到校註冊通知,並e-mail寄送,新生會收到紙本繳費通知單,會附註學號。如未收到可以至 第 e 學雜費入口網 列印後繳費
新生入學訊息可至學務處新生入學專區查詢。

 

Q2:如何註冊繳費需到學校辦理何種手續嗎?

A2:(1)  繳費即視同註冊,繳費後請保留證明(繳費單收執聯或拍照)至教務處註冊組蓋學生證註冊章
                           學費計算依財務公開專區/學雜費專區

                 (2)如欲辦理就學貸款、減免事項,請勿先繳費,請依學務處規定辦理。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生健組):周先生,分機1552,信箱 : starfish0316@ntsu.edu.tw               
                 就學優待減免網址:https://students.ntsu.edu.tw/p/412-1003-52.php?Lang=zh-tw
 

 

Q3:如何申請在學證明?

A3:1.中文在學證明持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需至教務處櫃台免付費辦理,

          2.英文在學證明請至自動繳費機(行政大樓一樓)繳費10元/份,持繳費收據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至教務處櫃台辦理。

 

Q4:修業規定說明? ★ 詳細請參閱 ■本校學則 

A4:

1、學士班修業年限規定:

 (1)學士班學生修業期限為四年,若學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該學系、輔系、學位學程、學分學程或教育學程應修學分或因懷孕、生產、撫育幼兒(三歲以下子女)者,得延長修業期限二年。

 (2)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3)選定雙主修學生於延長修業期限二年後,已修畢本系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另一主修學系應修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再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2、碩、博班修業年限規定:

 (1)碩士班學生修業期限為一至四年,博士班為二至七年。

 (2)學生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視實際需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二年。

 (3)學生完成學位考試,而仍未修畢學位學程、學分學程或教育學程應修學分而修業屆滿者,經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主任、院長、教務長同意後,始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年;並俟其修畢學程後,方發給學位證書並授予學位。

3、在職專班修業年限規定: 

 (1)在職專班學生為一至四年,但未在規定修業年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二年。

  ( 2 ) 學生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視實際需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二年為限。

 

Q5:學生須休學、復學應如何辦理

A5:請至本校網站(https://aca.ntsu.edu.tw/p/412-1004-29.php?Lang=zh-tw)下載休學申請書   ,依據相關流程送件。
                  因兵役、懷孕、哺育
3歲以下幼兒休學者,應檢附退伍令子女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
證明文件申請。

 

Q6:休學一次可辦理多久?

A6:休學以一學期為單位,一次可休學一學期、二學期(即一學年)、三學期或四學期(即二學年)。休學 最多以四學期為限。

 

Q7:休學後可辦理提前復學嗎?

A7:可以,自行填寫復學申請書,並於恢復復學學期註冊截止日前,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Q8:學生應如何申請退學?

A8:請至本校網站(https://aca.ntsu.edu.tw/p/412-1004-29.php?Lang=zh-tw) 填寫 
  
退學申請書並辦理離校手續(離校手續申請單  ),經系所同意後送本組審核。
  待申請通過後,如在本校修業滿一學期以上,具有成績,將寄發修業證明書。

 

Q9:學期中辦理休學,退費問題如何?

A9:請參考教育部頒發之「休學退費標準表」,依據本校行事曆規定辦理。以完成送件日期為主,請把握時程辦理。
休、退學
 (1)免繳費【註冊日(含當日)前(退)休學者】;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2)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註冊後上課前退、休學者)。

 (3)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3(上課後未逾學期1/3退、休學者)。

 (4)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3(上課後未逾學期2/3退、休學者)。

 (5)所繳各費均不退還(上課後逾學期2/3退、休學者)。
以上均依當學期行事曆計算;「其餘各費」按實際狀況處理,如保險費按合約內容約定一律不退,住宿費(含保證金)另有退費規定,從其規定,餘照上述規定辦理。

溢繳學雜等費,退回溢繳金額

 

Q10:姓名變更應如何處理

A10:請填寫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申請書,持戶籍謄本正本(有記事內容)至教務處註冊組櫃台辦理。

 

Q11:地址變更應如何處理?

A11:通訊地址請自行上網至校務資訊系統修改,戶籍地址變更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教務處櫃台辦理。


 

Q12:兵役折抵辦理方式

A12:依據教育部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辦理,請學生至自動繳費機(行政大樓一樓)繳費10/份列印歷年成績單,將用螢光筆全民國防課程標記後送至註冊組查驗。

 

Q13:畢業證書更名、遺失補發、毀損如何辦理?

A13:1.親自辦理:請至自動繳費機(行政大樓一樓)繳費100元/份,並填寫學位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表,持收據至教務處櫃台辦理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郵寄辦理:申請人需自備回郵信封(A4大小),並支付工本費(每份100元),將學位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表 、工本費與回郵信封(郵資以郵局收費為準)寄至教務處註冊組收,於封面註記申請郵寄學位證書遺失補發,工作天數約收件後1週完成寄件。


備註:如果是畢業證書更名須先完成更名申請,後才能補發。

 

Q14:畢業證書影本如何辦理影本用印(加上關防)

A14:請至自動繳費機(行政大樓一樓)繳費10元/份,申請『畢業證書影本用印』,完成後持收據畢業證書正本至註冊組櫃台辦理。

 

Q15:申請國外學校需寄送彌封之證明文件時,應如何處理?

A15:請至註冊組臨櫃申辦各項文件,由註冊組櫃台人員提供蓋有鋼印之學校信封,各項文件當場裝入信封後直接封緘。

 

Q16:有關新生體檢、申請宿舍、申請貸款、申請獎學金等事項,應向何處洽詢?

A16:請洽學務處相關人員。      

1. 貸款申請---分機 1573     

2.   獎學金申請---分機 1572     

3. 宿舍申請---分機 1574        

4. 新生體檢---分機 20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