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 、辦理離校手續日期:104年1月19日起至2月13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
(教師成績未送者經系所通報教務處者除外)
※因教師繳送成績至104.1.27截止,建請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務必先行上網確認各科成績皆已到齊後再至教務處辦理。
二、學位證書領取:以所修各科目成績送齊到教務處,並辦妥離校手續,於規定離校期間內領取,逾期不負保管責任。學位證書以親自領取為原則,若須代領者請出示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三、碩、博士班畢業生除依離校手續相關規定辦理外,另須與系所確
認論文成績已送教務處暨完成論文摘要線上建檔,並經所系審核後及繳交平裝論文1本,始能領取學位證書。
四、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請至註冊組索取或在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件下載直接列印使用。
五、請務必上網輸入及確認英文姓名(本校首頁/在校學生/綜合資料查詢/輸入英文姓名)。英文姓名範例如:唐伯虎→Po-Hu Tang(名字在前,姓在後;第1個英文字母皆為大寫)。
六、如未輸入英文姓名者,學位證書須於辦妥離校手續一週後始可領取,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