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教學增能計畫」辦理。 二、有關海外實習計畫已電子郵件方式(含海外實習調查表)轉知各院院長,若有計畫之教師可與各院院長告知。
三、受理時間 : 即日起至105年3月1日止。
四、詳細情形可至教務處海外實習資源網 : /p/412-1004-92.php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教學業務暨發展中心 劉馥瑜小姐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