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過游泳/體適能檢定改修其他體育課程證明

未通過游泳/體適能檢定改修其他體育課程證明:

依本校103 年 6 月 4 日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訂定「運動課程實施要點」

未達檢定指標要求之學生,經第二次檢定仍未通過指標者,始得加修之其他運動課程。加修課程修畢可填本表送系所審核後,正本送體育室,影本一份存系所一份學生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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