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上課日期:105年9月12日(星期一)
壹、網路選課(含校際選課)日期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選課:105年6月13日8時30分-105年6月19日23時59分。
二、第二階段選課:105年9月12日8時30分-105年9月23日23時59分,105年9月23日為課程決選日。學生應於課程決選截止後一週內(9月30日) 前,於選課系統確認選課明細,如有疑問或錯誤,洽教務處更正。
三、105學年第1學期開始於新系統選課,置於學校首頁/校務行政及課程資訊/NTSU ONE,
網址:http://one.ntsu.edu.tw/portal/。
(一)網路選課、人工加退選、抵免等作業,請至本校首頁/在校學生/NTSU ONE
(二)系統操作手冊置於教務處首頁/教育訓練項下。
(/p/412-1004-78.php)
(三)教學大綱查閱請於本校首頁/在校學生/資訊服務/教學大綱查詢
(http://one.ntsu.edu.tw/ntsu/outside.aspx?mainPage=QQBwAHAAbABpAGMAYQB0AGkAbwBuAC8AVABLAEUALwBQAFIARwAvAFAAUgBHADEAMQAwADAAXwAuAGEAcwBwAHgAPwBwAHIAbwBnAGMAZAA9AFAAUgBHADEAMQAwADAA)。
四、必選修課程:請同學把握於第一階段前3天(6月13-15日)進行必修課程之選課;選修課程亦請及早選課。
五、開放外系學生選課:
(一)碩、博士班第一階段選課第1天【6月13日(週一)】即開放全校學生選課。
(二)大學部:
1.大學部一年級:在第一階段不開放學生選課;第二階段前 3天【9月12-14日(週一至三)】,9月15日(週四)始開放全校選課。
2.二年級以上:
(1)必修課程於第一階段選課的第4天【6月16日週(四)】開放全校學生選課。
(2)選修課程於第一階段選課的第1天【6月13日(週一)】開放全校學生選課。除因場地及器材限制、語言學習、實務操作…等因素課程外。
六、教育學程「體育專門學分術科認可課程」選課
師培生請注意:「體育專門學分術科認可課程」,請於第一階段選課前3天(6月13-15日)向師資培育中心統一登記選課(額滿立即停止受理登記),課號第3碼為英文字T,如:SPT00001【SP(單位代碼)+T(體育專門學分術科認可課程)+5碼數字】。師資培育中心將該選課名單移請開課單位系秘完成系統輸入,如尚有選課名額則於選課後第4天【6月16日(週四)】開放各系學生選課。「體育專門學分認可課程」每學期均開課,選不到課之學生可於下學期再進行選課。
七、學生於課程決選後,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更改選課記錄,如欲辦理人工加退選,請線上申請並列印申請單經系所簽奉核准,於學生課程決選後起算二週內【105年10月7日(週五)】前辦理。
八、校際選課應填寫校際選課申請單經所屬系所、教學單位、授課教師、教務處核定,並需於各該校之加、退選日期截止前辦理完成,並於完成後一週內送回本校教務處。
貳、網路選課注意事項:
一、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第一學年每學期宜介於12學分至28學分。第二、三學年每學期宜介於12學分至24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宜介於6學分至24學分。
二、各系所可規劃低年級選修高年級課程,大學部不開放上修研究所課程,學生申請上修研究所課程須經核准,並須配合加退選時間辦理。
三、「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選修課程請學生自行在900A生輔組下點選所欲選取之科目。
四、重修科目無法選入者,請以人工加退選方式辦理。
五、研究所班別:A班代表一般班、B班代表在職進修班、C班代表博士班。
六、通識教育之課程,請參考通識教育中心之課程選課須知及課程表,網址如下:http://gen.ntsu.edu.tw/index.php
八、體育室課程:體育室103學年度第1學期停開課程,102學年度(含)前入學且尚未通過體育術科4學分之同學,改修系上採認相關課程,各系採認之課程請洽各系。
九、運動課程學分:103學年度始大學部四年制新生畢業前應修畢6學分的運動學分,須含游泳課及體適能課至少各一學分。
參、學分抵免申請手續及流程:
一、申請學分抵免,當學年加退選截止日【105年10月7日(週五)】前,或於取得成績或學分證明後之次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一)申請抵免學分者須於系統填寫並列印紙本「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併附校學生歷年成績表或學分證明正本送審查,並經核准後,於該生歷年成績分數登錄”抵”字。。
(二)交換生及雙聯學制學生得另於教務處/表件下載/學生6.下載填寫「國立體育大學交換及雙聯學制學生採計學分申請表」。併附原校教學大綱、歷年成績表正本送審查,經核准後,於成績表登錄成績分數,影本發還申請人存查。
二、抵免輔系科目者,在備註欄內加註修習輔系名稱。
三、填妥抵免學分申請表後連同原校學生歷年成績單正本交各教學單位初審後,再送交教學業務暨發展中心複審,經教務長核准後,登錄於各生歷年成績單(僅登錄科目學分,不登錄成績分數),影本發還申請人查存;如該生所屬系所認為某科目需要相關系所表示意見時,須送請相關系所會審。
備註:
為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請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非法影印。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