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2年6月4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之「國立體育大學運動課程實施要點」
第三點:「大學部四年制學生畢業前應修畢6學分的運動學分,須含游泳課及體適能課至少各一學分。」
第四點:「因身心狀況不適合修習游泳或體適能課者,學生填「免修游泳/體適能課程申請表」
(置於教務處首頁/表件下載/教學業務表件/學生/2免修游泳/體適能課程申請表)並向系所於3月03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得另修習適體系開設之特殊體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