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學設備借用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15年3月30日

可借用教學設備

設備使用時如發現異常,請務必立即歸還並告知本組人員、詳細說明情形,以釐清責任,感謝您。

可自行清理之情形(例:電池用到沒電、使用完的海報傳單、隨身碟、記憶卡內的電子檔案),請借用單位清理後再歸還設備,感謝您!

 

國立體育大學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空間設備管理要點(112.01.11修法通過)

附件1 國立體育大學教學設備預借表

附件2 國立體育大學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教學設備借用申請表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