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學分抵免,當學年加退選截止日【106年10月11日(週三)】前,或於取得成績或學分證明後之次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一)申請抵免學分者須於系統填寫並列印紙本「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併附原校學生歷年成績表或學分證明正本送審查,並經核准後,於該生歷年成績分數登錄”抵”字。。
(二)交換生及雙聯學制學生得另於教務處/表件下載/學生6.下載填寫「國立體育大學交換及雙聯學制學生採計學分申請表」。併附原校教學大綱、歷年成績表正本送審查,經核准後,於成績表登錄成績分數,影本發還申請人存查。
二、抵免輔系科目者,在備註欄內加註修習輔系名稱。
三、填妥抵免學分申請表後連同原校學生歷年成績單正本交各教學單位初審後,再送交教務處教學業務暨發展中心複審,經教務長核准後,登錄於各生歷年成績單(僅登錄科目學分,不登錄成績分數),影本發還申請人查存;如該生所屬系所認為某科目需要相關系所表示意見時,須送請相關系所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