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暑期開班作業規範辦理。
二、107暑休第二階段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1)6月24日至7月3日→學生向開課系所提出需求。
(2)7月5日→教務處於學校首頁公告預開暑修課程。
(3)7月12日前→學生向系所報名課程並填送開課相關申請表至教務處;課程奉核後學生完成繳費作業。
(4)依排定期程→授課。
三、學生報名資格: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四)修習輔系、雙主修或其規定先修科目者。
(五)不符合上列規定之非應屆畢業生,因有擋修情形,經學系主任同意參加暑修者。
(六)經專案核准者。
四、注意事項
☆暑期課程其上課時間不得低於6週。
☆暑期開班費用以收支平衡為原則。
☆開課單位核算暑修學生應繳費用並提送「學生暑修收費計算表」至教務處。
☆報名人數不足而經特准可開班者,須由修課學生補足授課教師鐘點費,始可開班。
☆同學可於暑期到校外暑修課程並填「校際選課申請表」。(需經系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