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一學期復學申辦自本(99)年7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

一、申辦復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站表件下載處下載申請書
二、請同學持復學申請書併同休學或保留學籍公文書於期限內辦理
三、案件受理請臨櫃申辦(限於期限內週一到週四申辦)或以掛號信(郵
戳為憑)寄送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