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額 外加名額
二、請依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之規定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本校之入學資格,如欲參加100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或蓋章後,於100年5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三、錄取生請於100年5月30日上午9時起至6月10日下午3時止至本校新生入學報到系統(http://exam.ntsu.edu.tw/)完成新生入學登錄。
四,洽詢電話 03-3283201轉1518 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