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校「102學年度教師教學獎勵」乙案,教務處將於即日起至今(102)年11月22日(五)前接受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薦候選人資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教學獎勵辦法辦理(業經102.10.8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獎項分為「教學優良獎」及「教學傑出獎」,獲獎者將公開表揚外並頒發獎狀及獎金,同時於本學年度進行校內教學成長交流。
三、候選人須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並經各學院或共同教育委員會進行相關會議審議後推薦,惟候選人不得擔任本屆遴選委員。
四、修正重點:
(1)優良教師獎金1萬提高為2萬;
(2)原由教務處提供前一學年全校/全院前20%名單供各院推薦,修改為前一年度每學期之教學滿意度平均4分以上且單科不得低於3.5分以下
(3)本次各院及共教會依其專任教師人數多寡,可推薦人數(不含年資二年以下、開課僅一學期及專任運動教練)上限分別為:
體育學院4人、競技學院5人、管理學院2人、健康學院3人及共教會1名。
五、相關辦法及申請書請上教務處首頁/教務章則/五、教學發展教師教學獎勵辦法下載"102學年度申請用"版本。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洪靜如小姐(分機1270)。
教務處教學業務暨發展中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