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開學日(正式上課日)111年9月12日(一),同日8:30開始開放網路選課至9月21日中午12:00 。
*111-1學雜費繳費單預定111年8月24日(三)出單,可採用線上繳費,請保留繳費證明以利註冊章核蓋
繳費期限:自111年8月24日至9月12日止。
*新生於111年9月入學後
1.應至本校單一入口網/教務系統檢視所屬學籍相關資料是否正確,如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總機:03-3283201分機:1534及1532)辦理。
2.學籍資料之英文姓名欄位,如有需更正或缺漏,學生應自行維護及補登;已有護照者,其英文姓名字母拼法與護照一致;格式應與範例相同(名字在前,姓在後;第1個英文字母皆為大寫),範例:唐伯虎→Po-Hu Tang(*列印畢業證書用,很重要!)
3.家長國籍、弱勢類別亦請學生檢視維護。
4.學生於通訊資料異動時,應至系統維護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手機等。5.學生應使用及查閱所屬之學號電子郵件信箱,以利公務通訊使用。
5.新生繳費後請攜帶繳費證明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學生證,並取回繳驗之畢業證書資料。
國立體育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免到校註冊須知
一、註冊繳費:
舊生請至學校網站首頁-在校學生-財務資訊服務-「學雜費專區」自行列印繳費單。或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列印。
(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navs/quickpay.aspx)
新生於八月下旬會由第一銀行寄發繳費單,可免列印;然如因郵遞因素,至九月仍未收到繳費單者,則請自行上網列印。
※為防範詐騙集團,請確認本校繳費單「存戶編號」前五碼為「10297」※
1.繳費期限於111年9月12日止,繳款方式詳如繳費單上之說明。如利用自動提款機轉帳繳費者,請至本校或第一銀行網站確認是否轉帳成功。繳費後3-5個營業日後可登入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查詢繳費狀況及列印繳費證明單(限已銷帳),操作方式請詳閱「第e學雜費入口網」~「常見問題查詢」。
2.凡持現金至本校出納組繳納學雜費或匯款至學校專戶者(非依學雜費繳費單繳費方式繳納者),第e學雜費入口網會呈現「未銷帳」狀態,不適用「線上列印繳費證明單」功能。
3.舊生繳費後視同註冊,請審慎妥為保存繳費收據備查。
4.新生:於報到後至註冊截止日(111年9月12日),尚未查驗學位證書正本者,依規定取消入學資格,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經由大學甄選入學、考試分發及運動成績優良甄審甄試分發入學者,至遲應於開學1週內完成查驗。
5.未於111年9月12日前完成註冊繳納各費者,將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二、蓋註冊章:已繳學雜費者學生證須蓋註冊章,請班代表於111年9月12日起至9月18日止,收齊全班學生證後送註冊組。如欲先行蓋註冊章者,請持學生證及繳費收據至註冊組辦理;但申請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之學生雖已蓋註冊章,如仍未於第二階段繳費期限前補繳差額者,視同未完成註冊(如須辦理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請先至學務處生活輔導及健康促進組辦理驗證)。
三、學生請留意成績是否連續二學期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退學標準;如連續二學期成績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應退學或修業年限屆滿未符合畢業資格應退學學生等,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
四、各系所開學上課日期:111年9月12日(星期一)。
五、申辦學生就學貸款或減免學雜費:
1.請勿先繳交學雜費(申辦學生就學貸款者,需先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2.依據學務處生活輔導及健康促進組規定辦理 https://students.ntsu.edu.tw/p/412-1003-52.php?Lang=zh-tw
六、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者外不得辦理學雜費等之減免。
七、本校註冊繳費每學期分為二階段,第1階段繳納學雜費,第2階段繳納學分費。有關學分費之繳納亦須於規定期限前繳納,逾期將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繳費訊息將於學期選課人工加退選結束後(約111年10月中下旬)公告於學校網站。
八、各項收費標準:請見本校各單位網頁公告。
九、附註:
1.學生對繳費單之各項繳費項目如有疑問,請洽校內各承辦單位(如下表):
各費項目 承辦單位/分機
學費、雜費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1532顏小姐
學分數(費) 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分機1502鄭小姐
宿舍費 學務處生活輔導暨健康促進組/分機1574曾小姐
學生團體保險費、減免學雜費、學生就學貸款
學務處生活輔導及健康促進組/分機1552周先生
宿舍網路使用費資訊中心/分機1427王先生
繳費單列印--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在校學生-財務資訊服務-「學雜費專區」/一銀網站列印
2.少數姓名與地址含有罕用字之學生,繳費通知單上可能印出錯誤的文字,遇此情形請檢查學號是否正確,若學號無誤,即可照常持該繳費通知單至銀行繳費。
十一、修讀雙重學籍者,填寫雙重學籍申請書須經本校系所主管同意;事前未經本校系、所同意,同時在他校註冊就讀,具有雙重學籍者,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敬請留意休學仍屬有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