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海外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來臺就讀大學簡章

112學年度各地區適用簡章業已公告於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官網(網址: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各式簡章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一)民法修正自112年1月1日施行,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原為20歲),爰各式簡章涉及未成年者之相關規定(含外國人來臺簽證相關規定),配合同步修正。

(二)教育部業於111年4月25日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放寬在臺停留期間未滿二年(原為一年),得以重新申請入學,爰配合修訂香港及澳門學生適用之各式簡章相關規定。

(三)配合教育部「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本會各式學士班及研究所簡章依前開計畫內容增列「重點產業系所」及「國際專修部」相關規定。其中,「國際專修部」僅於學士班「個人申請」管道招生。至於「重點產業系所」得於學士班(含「個人申請」及「聯合分發」)、碩士班及博士班招生。

(四)各式學士班簡章之「國際文憑預科課程考試(IBDP)」數學科分發分數核計方式,增列『數學持新制「Mathematics: analysis and approaches HL/SL」、「Mathematics:applic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HL/SL」成績亦得納入擇優採計』。

(五)「緬甸緬校高中畢業生申請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含特別輔導班)適用簡章」,增列持緬校高中十年級畢業文憑並檢附修完當地大學一年級學歷證件者,得逕申請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一年制)。

(六)「緬甸華校高中畢業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學士班師資培育專案簡章」之「陸、其他注意事項」第一點,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修正規定》,修訂相關文字。

(七)本年緬甸學科測驗增設「仰光」考區,惟考區報名人數過少,將併入曼德勒考區辦理。

(八)「國內大學畢業之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碩、博士班簡章」,有關領取「分發通知書」方式改由錄取學生逕自本會系統列印。相關單位可掃描「分發通知書」QRcode,連結至本會網頁查詢該生分發資料。

(九)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1日臺教文(五)字第1110080667號函,同意香港學生於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前提下,得來臺報考技術校院二年制學士班。(原報名資格僅限在港或海外取得學歷者)。

(十)依據大陸委員會111年10月4日陸港字第1110003425號函示意見,配合修訂香港及澳門學生適用之各式簡章如下:

1、香港各式簡章內容涉及海華服務基金協助核驗文件所遇情形,爰配合修訂相關文字(如於學生證載明修業年級、修正公開考試證書名稱、提醒自行申辦延期居留等)。

2、澳門改為線上報名機制,並參考香港簡章,不具體載明「核驗學歷正本單位」。

*檢附「112學年度各招生梯次作業期程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