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712號函,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調整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其他校園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一、自11月7日起,密切接觸者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
(一)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均實施0+7自主防疫措施。
(二)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入班上課原則:
(一)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辦理。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三、其他課程防疫注意事項:
(一)實體課程:請落實課堂點名,禁止飲食,定時清消,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建議佩戴口罩,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口罩代替;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保持社交距離,教室應通風良好。
(二)體育課、戶外課程、專項訓練課程教學實施:應全程配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並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輪替使用器材需清消;授課教師應隨時評估運動強度並留意學生身心狀況,適時調整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與評量方式。
(三)游泳課程: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例如淋浴間等)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並依體育處公告相關游泳池開放措施辦理。
(四)請全校師生隨時檢視自身健康狀況,若有身體不適請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並請立即配戴口罩就醫。
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 11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