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 、辦理離校手續日期:自113年1月15日起至2月16日止為原則,上班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4:00。
※因教師繳送成績至113年1月23日截止,請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務必先行上網確認各科成績皆輸入完成後再至教務處辦理。
二、學位證書領取:以所修各科目成績送齊到教務處,並辦妥離校手續,於規定離校期間內領取,逾期不負保管責任。學位證書以親自領取為原則,若
須代領者請出示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三、碩、博士班畢業生除依離校手續相關規定辦理外,另須與系所確認論文成績已送教務處暨完成論文摘要線上建檔,並經所系審核後及繳交平裝論文
1本,始能領取學位證書。
四、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請至註冊組索取或於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件下載直接列印使用。
五、如校務系統未輸入英文姓名者,學位證書須於辦妥離校手續一週後始可領取。
表單下載:離校手續申請單:第一關請先至系所核章,所有程序完成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