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推薦」錄取生本校已寄發錄取通知函
一、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錄取生有關註冊、入學等相關規定,將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預定於8月中旬另函通知。二、經本招生管道錄取之錄取生即取得本校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三、如因特殊事由擬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彙編第423頁附錄三),經父母(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於100年3月24日(星期四)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否則將不得再參加100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四、錄取通知函已掛號寄出,若錄取生於3月17日尚未收到,請洽招生組郭小姐確認郵寄地址,03-3283201轉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