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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請學生於4月1日至5月23日,填寫「學生暑修申請表」,向教學單位提出暑期開班需求。另提醒同學也可於暑期到校外跨校暑修課程。

教務處通知

同學可依"校際選課實施辦法"於暑期到校外暑修課程並填校際選課申請表」表件。(需經系所同意)。

本校暑期開班規定

一、暑修開課作業時程

(一)第一期開授課程為彈性之必選修課程。

(二)學生申請時間:4月1日至5月23日 (符合報名資格學生填寫「學生暑修申請表」,向教學單位提出開班需求。〉

(三)系所提出開班:5月23日至6月1日(各教學單位統整前揭資料,填寫「暑修班 課程開課申請表」提出開班申請。〉

(四)教務處公告:6月1日至6月9日

(五)學生報名:6月9日至6月16日

(六)學生繳費:6月16日至6月23日

二、報名資格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四)修習輔系、雙主修或其規定先修科目者。

(五)不符合上列規定之非應屆畢業生,因有擋修情形,經學系主任同意參加暑修者。

(六)經專案核准者。

三、注意事項

☆暑期課程其上課時間不得低於6週。

☆暑期開班費用以收支平衡為原則。

☆開課單位核算暑修學生應繳費用並提送「學生暑修收費計算表」至教務處。

☆報名人數不足而經特准可開班者,須由修課學生補足授課教師鐘點費,始可開班。

四、暑期開班作業規範」、「作業流程」及相關表件置於教務處/表件下載/教學業務表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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