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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因身心狀況不適合修習游泳或體適能課者,學生填「免修游泳/體適能課程申請表」並附證明向系所於10月8日前提出申請。

因身心狀況不適合修習游泳或體適能課者,學生填「免修游泳/體適能課程申請表」並附證明向系所於10月8日前提出申請,得另修習本校開設之特殊體育課程,該課程將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本學期未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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