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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103-2申請學分抵免,可於開學前辦理,最晚於3月20日送件到教務處。

103-2申請學分抵免,可於開學前辦理,最晚於3月20日送件到教務處。

當學年加退選截止日前,或於取得成績或學分證明後之次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以一次辦理為原則。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表件下載/學生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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