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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育部辦理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強化國立及私立大學弱勢學生輔導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一般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包括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直轄市立大、縣(市)立大學、空中大學、宗教研修學院、軍警校院。
三、申請時間︰依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限,以校為單位函送申請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以下稱本計畫)計畫書一式十份到達本部,逾期申請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四、詳細內容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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