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學期「業師協同教學」截止日期延後
各位老師您好:
因9月29日颱風假,為讓老師們申請方便,故將業師申請截止時間延後
申請日期:截止收件延至10月2日(逾期不候)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於各教學單位(不含在職專班)開設的課程為主
補助項目:(1)業師鐘點費每小節900元支給。
(2)業師交通費每次以新台幣1500元為上限,並核實報支(不得報支計程車支)。
申請原則:每門課業師協同教學至少3週,至多6週;同一課程申請的業師以1至3位為原則。
註: 104-1學期業師審查收件截止後一周進行審查,預計審查後一至二周內公告審查結果。
相關辦法與表格,請詳見附件。如有疑問,歡迎電洽承辦人曾鉉方(#1271)。
教務處教學業務暨發展中心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