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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暑修第二期開課申請自即日起辦理(符合報名資格學生填寫「學生暑修開課申請表」向教學單位提出開班需求

一、依據:104127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修訂「國立體育大學暑期開班作業規範」


二、暑修開課作業時程(詳附件)
(一)第二期學生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731(週日)(符合報名資格學生填寫「學生暑修申請表」向教學單位提出開班需求〉。
(二)系所提出開班:學生開課申請日起一週內(各教學單位統整前揭資料,填寫「暑修班課程開課申請表」提出開班申請)。
(三)核准後教務處公告課程資訊:開課申請表核准一週內公告
(四)學生向教學單位報名:自公告日起一週內
(五)開課單位核計學生應繳費用,通知學生繳費:自公告日起兩週內
(六)學生攜帶「暑修收款通知單」先經教務處審核,再至出納組繳費:開課前完成繳費
(七)授課期間:自開課日至結束日,於新學期開學前完成課程。


三、報名資格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四)修習輔系、雙主修或其規定先修科目者。
(五)不符合上列規定之非應屆畢業生,因有擋修情形,經學系主任同意參加暑修者。
(六)經專案核准者。


四、注意事項
暑期課程其上課時間不得低於6週。
暑期開班費用以收支平衡為原則。
開課單位核算暑修學生應繳費用並提送「學生暑修收費計算表」至教務處。
報名人數不足而經特准可開班者,須由修課學生補足授課教師鐘點費,始可開班。
同學可於暑期到校外暑修課程並填「校際選課申請表」。(需經系所同意)。

五、暑期開班作業規範及相關表件置於教務處/表件下載/教學業務表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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