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補助106年度「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徵件須知」
教育部辦理補助106年度「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徵件須知」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29日臺教資(一)字第1040184267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辦理。
二、本次徵件計畫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組成磨課師課程發展支援團隊,規劃開設具有學校本位特色與能吸引全球學員的磨課師課程。
三、本計畫係部分補助,自籌經費比例不得低於本部補助額度之10%(若為地方政府所屬學校,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需提撥自籌經費,其比率不得少於計畫總經費之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