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辦理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一案,請各單位依規定與說明辦理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本校辦理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一案,請 各單位依規定與說明辦理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20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060006135號函諒達與臺教技通字第1060038516號辦理。
二、旨揭團體保險適用對象如下:
(1) 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所載之學習範疇及原則,始得為學習型學生兼任助理。
(2) 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適用對象係為具有學籍之學生且擔任學習型研究助理、學習型教學助理或領取獎助學金而需從事服務學習活動之學生者(如領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或領取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助學金等之學生)。
三、經3月29日教務處協調會議決議需由各單位自行辦理投保事宜,由教務處承辦報教育部請領補助款作業,經費統一由學校代墊(計畫代碼:106C116),投保作業與注意事項請各單位參考附件說明(可至專區下載)
(1) 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說明簡報
(2) 臺教技通字第1060038516號公文
(3) 承辦保險公司說明簡報
(4) 辦理投保流程圖
(5) 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人數及清冊明細
(6)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要點
四、第一階段期間需於106年8月1日至同年月31日申請教育部補助,第二階段為7月15日之前會再統計預估今年8月~12月參加學習型兼任助理人數,需於12月15日申請教育部補助。
五、已將相關公開於網頁設立專區,可上網查詢相關資料:/p/412-1004-1666.php?Lang=zh-tw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曹君琪,分機1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