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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101學年度第1學期免到校註冊須知

國立體育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免到校註冊須知
一、註冊繳費:註冊繳費單由銀行於8月底另行郵寄。
※為防範詐騙集團,請確認本校繳費單「存戶編號」前五碼為「11204」※
1.繳費期限於101年9月17日止,繳款方式詳如繳費單上之說明。如利用自動提款機轉帳繳費者,請至本校或一銀網站確認是否轉帳成功。
2.舊生繳費後視同註冊,請審慎妥為保存繳費收據備查。
3.新生:
(1)研究所新生:於報到後至註冊截止日(101年9月17日),尚未查驗學位證書正本者,依規定取消入學資格,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
(2)學士班新生:經由大學甄選入學、考試分發及運動成績優良甄審甄試分發入學者,請於開學1週內(101年9月21日前)繳交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正本,未繳驗者依規定取消入學資格,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
4.如未收到學雜費繳費單或繳費單遺失者,請於繳費截止日前自行至第一銀行或學校網站首頁「學雜費專區」補列印繳費單。
5.未於101年9月17日前完成註冊繳納各費者,將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二、蓋註冊章:已繳學雜費者學生證須蓋註冊章,請班代表於101年10月1日起至10月5日止,收齊全班學生證後送註冊組。如欲先行蓋註冊章者,請持學生證及繳費收據至註冊組辦理;但申請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之學生雖已蓋註冊章,如仍未於第二階段繳費期限前補繳差額者,視同未完成註冊(如須辦理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請先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驗證)。
三、學生請留意成績是否連續二學期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退學標準;如連續二學期成績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應退學或修業年限屆滿未符合畢業資格應退學學生等,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
四、各系所開學上課日期:101年9月17日(星期一)。
五、申辦學生就學貸款或減免學雜費者,請勿先繳交學雜費(申辦學生就學貸款者,需先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手續),不分系所班級,請於101年9月 17日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攜帶原繳費單及相關證件,至本校行政教學大樓5樓504會議室辦理驗證手續。
六、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者外不得辦理學雜費等之減免。
七、本校註冊繳費每學期分為二階段:
1.上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繳費,除暑假期間由銀行郵寄繳納單,第2階段學分費繳納單(含延修生之繳納單)由出納組發至各系所辦公室轉給學生;學生亦可至第一銀行或學校網站首頁「學雜費專區」補列印繳費單。
2.下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繳納單及第2階段學分費繳納單(含延修生之繳納單),均由出納組發至各系所辦公室轉給學生;學生亦可至第一銀行或本校網站首頁「學雜費專區」補列印繳費單。
3.本學期第2階段學分費繳納亦須於規定期限前繳納,逾期將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繳費訊息將於101年10月中旬公告於學校網站。
八、相關註冊訊息:請至本校網址(http://www.ntsu.edu.tw)查詢。
九、各項收費標準請參閱教務處學雜費收費標準公告。
十、附註:
1.學生對繳費單之各項繳費項目如有疑問,請洽校內各承辦單位(如下表):
各費項目 承辦單位分機
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1533簡小姐
學分費 教務處教學業務組分機1502張小姐
宿舍費 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分機1554戴小姐
學生團體保險費、減免學雜費、學生就學貸款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分機1572曾先生

宿舍網路使用費 資訊中心分機1427王先生
繳費單遺失補發 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學雜費專區」/一銀網站列印
2.少數姓名與地址含有罕用字之學生,繳費通知單上可能印出錯誤的文字,遇此情形請檢查學號是否正確,若學號無誤,即可照常持該繳費通知單至銀行繳費。
十一、修讀雙重學籍者,須經本校系所主管同意;事前未經本校系、所同意,同時在他校註冊就讀,具有雙重學籍者,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敬請留意休學仍屬有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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