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服務學習課程補助(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30日前申請並執行完畢)
Dear各位擔任服務學習課程之授課教師您好:
本學年之服務學習課程將透過教育部補助本校102-104年度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
提供每學系2萬元(共7系14萬)之經費進行服務學習課程,
並於即日起至103年4月30日前執申請並行完畢,每系額度用完即止
歡迎各授課教師踴躍申請
相關辦法及表格文件請至服務學習課程教學資源下載
有問題請洽中心承辦人劉小姐(分機1271),謝謝
教務處教學業務暨發展中心 敬啟
本校102-104年度服務學習課程補助原則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處務會議討論訂定
一、依據「國立體育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本校102-104年度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辦理。
二、前點所稱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係指結合校外服務與學生學習目標之課程,其課
課程內容安排設計大致如下:
(一)準備與構思階段:
1.整合教師教學內容、服務單位需求與學生能力。
2.教師、學生、社區(機構)共同發展設計服務計畫。
(二) 服務與行動階段:
1.「做中學」,與服務單位配合,執行先前企畫內容,於服務過程中應注意安全。
2.引導學生從服務中探索其意義並走向理解、行動階段。
(三)反思與檢討階段:
反思是服務學習最重要的一環,其可設計結構化的反省活動,如:撰寫服務日誌、研讀與服務對象有關的專書、小組討論、研究報告等。
三、申請文件:
(一)國立體育大學服務學習課程申請表。
(二)協力單位協議書紙本(尚未簽訂者可附草案)。
四、本補助原則以服務學習課程或學系為單位與校外機關合作,校外服務學習補助每學系2萬元為原則,可進行至少一次(含)以上之校外服務學習。
五、補助項目以學生保險費、餐費及交通費為限,核實支應,其經費請撥、執行、核銷及結報辦法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校外服務學習補助期限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30日止。
獲補助單位請於服務完畢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含參與學生反思、照片…)
七、服務學習相關表單請至「教務處-服務學習課程教學資源」網頁下載。
八、本辦法所需經費於「教育部補助本校第3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預算中編列支應。
九、本辦法經處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