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
主旨: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 權觀念案,請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籍 (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3日臺教高(一)字第1120014122號辦理。
二、為提升師生對於著作權之認知,請各單位宣導多加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並請利用 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向師生宣導,並請向學生宣導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 買盜版圖書商品,持續提升學生使用正版書籍之觀念。
三、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供參,該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或至本校智慧財產權專區網頁取得連結( https://rad.ntsu.edu.tw/p/412-1009-58.php?Lang=zh- tw),並請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