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6海外實習審查結果

106學年度海外實習已於106年5月10日之會議經教務處及各院審查委員完成審查

請各申請單位及老師參閱以下注意事項:

1. 本案補助各學院之經費將以47.75萬元 (學生42.5萬元、教師5.25萬元) 為原則。

2. 獲補助之申請案請提案單位於
出發日兩週前完成請購簽文並會簽教務處承辦人(吳泰億#1592)完成經費框列。

3. 如欲更換實習指導教師者,請務必於簽文以前確定人選並知會教務處承辦人(吳泰億#1592)。

會議紀錄如附,敬請各單位及帶隊老師參閱,謝謝!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