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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海外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來臺就讀大學簡章

111學年度除「香港學生來臺升讀技術校院二年制學士班適用簡章」尚待修訂外,其餘各地區適用簡章業已公告於官網(網址: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各式簡章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一)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泰北等測驗與免試併行地區,其「聯合分發」增列採計A LEVEL文憑成績。
(二)菲律賓自111學年度起取消辦理「綜合學科測驗」,全面採行免試申請方式,「聯合分發」併入第二梯次(一般免試地區),不再於第三梯次(海外測驗地區)分發。
(三)本年填報系統「上傳個人申請志願校系審查資料」項目中,新增「放棄上傳審查資料」功能。爰於各式簡章之「上傳審查資料注意事項」中,增列「必、選繳項目及放棄志願」等相關說明。

(四)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放寬僑生在國內停留未滿二年(原為一年),得以重新申請入學,爰配合修訂簡章相關規定。
(五)學士班簡章依據僑先部學則規定,增訂「已在臺師大僑先部因案退學或結業分發有案者,不得再行入學臺師大僑先部(因故自願退學者,不在此限)。」

(六)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0年7月27日移署移字第1100078645號函及9月22日、10月5日電子郵件建議修訂如下:
1. 因外僑居留證改為線上申辦,不再受理臨櫃申請,故配合修訂各式簡章入學暨來臺相關規定。
2. 修訂港澳學生申辦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所需文件中,加列「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七)依據大陸委員會110年9月29日陸港字第1100051335號函示意見,配合修訂香港及澳門學生適用之各式簡章如下:
1.「澳門高等教育局」及「教育暨青年局」業於110年2月1日合併重組,更名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爰配合修訂簡章「報名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相關文字。
2. 香港學生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含繳費),不受理現場繳件,爰刪除「海華服務基金」相關資訊。報名港生須在系統預約時段,持身分及學歷證件正本至指定地點(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處)辦理核驗。
3. 香港及澳門之「分發通知書」領取方式,改由錄取學生於公告錄取名單一週後至西元2022年9月30日前,逕自本會系統列印。相關單位可掃描「分發通知書」QRcode,連結至本會網頁核對或查詢該生分發資料。

 

*檢附「111學年度各招生梯次作業期程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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