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防疫注意事項(3/31更新)
國立體育大學110 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防疫注意事項(111/3/31更新)
依據111年2月2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056號函辦理
依據111年3月28日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防疫措施辦理
- 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其他課程防疫注意事項:
1.實體課程:請落實課堂點名,固定座位,禁止飲食,定時清消,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可以不戴口罩,但授課前及授課結束後仍應佩戴口罩;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保持社交距離,教室應通風良好。
2.體育課、戶外課程、專項訓練課程教學實施:應全程配戴口罩;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並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輪替使用器材需清消;授課教師應隨時評估運動強度並留意學生身心狀況,適時調整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與評量方式。
3.游泳課程: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例如淋浴間等)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並依體育處公告相關游泳池開放措施辦理。
4.請全校師生隨時檢視自身健康狀況,若有身體不適請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並請立即配戴口罩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