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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防疫注意事項(111/4/19更新)

國立體育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防疫注意事項(111/4/19更新)

依據111年4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740號函辦理

依據111年4月13日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防疫措施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14月13日修正後「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二、下列人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1-3天

1、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

2、確診個案接觸人員(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實施暫停實施課程1~3天,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三、學校三分之一以上院、系(科)、所、學位學程之班組,如有教職員工生列為「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停課天數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後決定。

四、其他課程防疫注意事項:

1、實體課程:請落實課堂點名,固定座位,禁止飲食,定時清消,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可以不戴口罩,但授課前及授課結束後仍應佩戴口罩;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保持社交距離,教室應通風良好。

2、體育課、戶外課程、專項訓練課程教學實施:應全程配戴口罩;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並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輪替使用器材需清消;授課教師應隨時評估運動強度並留意學生身心狀況,適時調整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與評量方式。

3、游泳課程: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例如淋浴間等)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並依體育處公告相關游泳池開放措施辦理。

4、請全校師生隨時檢視自身健康狀況,若有身體不適請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並請立即配戴口罩就醫。

五、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疫情變化,依指揮中心及教育部規定做滾動修正,敬請留意本校相關防疫訊息公告。

國立體育大學 教務處 1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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