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暑修課程第二階段申請自即日起至6月28日止,如有需求並符合資
112學年度暑修課程第二階段申請自即日起至6月28日止,如有需求並符合資格之學生請依時程完成報名作業。
一、依據本校暑期開班作業規範辦理。
二、112暑休申請作業申請注意事項:
(1)即日起至6月28日→學生向開課系所提出需求,並填送開課申請表至教務處。
(2)7月1日-12日→暑修課程公告、學生向系所報名課程。
(3)7月15-19日前→暑修課程奉核開課、學生完成繳費作業。
(4)依排定期程→開課。
三、學生報名資格: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四)修習輔系、雙主修或其規定先修科目者。
(五)不符合上列規定之非應屆畢業生,因有擋修情形,經學系主任同意參加暑修者。
(六)經專案核准者。
四、注意事項
☆暑期課程其上課時間不得低於6週。
☆暑期開班費用以收支平衡為原則。
☆開課單位核算暑修學生應繳費用並提送「學生暑修收費計算表」至教務處。
☆報名人數不足(開課人數未滿20人)而經特准可開班者,須由修課學生補足授課教師鐘點費,始可開班。
☆同學可於暑期到校外暑修課程(暑期跨校選課)並填「校際選課申請表」。(需經系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