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抵免」即日起至10月2日受理,請於113年10月2日前完成申請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抵免」即日起至10月2日受理,請於113年10月2日前完成申請
一、申請學分抵免,即日至113年10月2日(週三)止辦理,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一)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1.轉學生。
2.重考生。
3.四年制學生:
(1)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
書之學生。
(2)曾於專科學校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含)肄業、五年制四年級以上(含)肄
業,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之學生。
4.二年制學生: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三年級以上(含)
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之學生。
5.研究生: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之學生。
6.依照相關規定在本校先修習並獲得推廣學分後,考取本校之學生。
7.碩士班研究生於修讀大學部期間先修習碩士班課程,成績達碩士及格標準,
且此課程不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之學生。
8.博士班研究生於修讀碩士班期間先修習博士班課程,成績達博士及格標準,
且此課程不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之學生。
9.經本校核准到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學校或大陸地區大學校院修課完畢之在
校學生。
(二)申請抵免學分者可登入學校首頁/在校學生/NTSU ONE 申請。
網址: http://one.ntsu.edu.tw/portal/
1. 登打帳密後,進入 學生系統/學生/學籍/申請抵免學分 功能。
2. 於系統填寫並列印出紙本「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
3. 附原校歷年成績表或學分證明正本及修業證明書正本送審查。先交各教學單位初審;如該生所屬系所認為某科目
需要相關系所表示意見時,須送請相關系所會審,再送交教務處教學業務暨發展中心複審。
4. 經核准後,在歷年成績分數登錄”抵”字,影本發還申請人存查。
(三)交換生及雙聯學制學生得另於教務處/表件下載/學生6.下載填寫「國立體育大學交換及雙聯學制
學生採計學分申請表」。
1. 併附交換或雙聯學校課程教學大綱、歷年成績表正本、修業證明書(轉學生)送審查。
2. 經核准後,於成績表登錄成績分數,影本發還申請人存查。
二、抵免輔系科目者,在備註欄內加註修習輔系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