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教師教學獎勵申請自7月29日起至10月4日截止
主旨:為辦理本校「113學年度教師教學獎勵」,自113年7月29日起至113年10月4日(星期五),受理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薦候選人資料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教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獎項分為「教學優良獎」及「教學傑出獎」,獲獎者將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金。經遴選通過當選「教學優良獎」者,須對該院或中心之教師進行教學成長交流;當選「教學傑出獎」者,須開放校內、外教師進行教學成長交流,並得由本處安排教師觀摩活動或記錄教學歷程,以作為教學典範楷模。
三、候選人須符合本辦法第3條規定,並經各學院或共同教育委員會進行相關會議審議後推薦,惟候選人不得再應聘擔任本屆遴選委員。
四、佐證資料請依據本辦法第4條規定,其中第1至第4項為必備資料;如欲角逐「教學傑出獎」者,或前兩學年內曾獲旨揭教學獎勵之教師並欲尋求連續獲獎者,必須另於第5至8項中至少擇一項提供近兩年之成果資料,俾憑審議。
五、各學院及共教會依其專任教師人數多寡,可推薦人數上限分別為:體育學院6人、競技學院7人,管理學院3人、健康學院4人及共教會1人。
六、檢附教師教學獎勵辦法及候選人資料表各1份,或可至教務處首頁>教務章則>五、教學發展教師教學獎勵辦法下載。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周淑萍小姐(分機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