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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活動訊息】拍出你的系!國立體育大學形象宣傳短影音競賽開跑囉~! 60秒創意影片,每件獎金3,000元,報名截止日期:10/16

國立體育大學形象宣傳短影音競賽活動計畫

壹、計畫目的:

為因應數位媒體及社群平台快速發展之趨勢,透過短影音形式呈現本校及各系所特色與優勢,並從課程學習、校園生活、學習資源及學生經驗等面向了解就讀情形,協助有意願報考本校之考生快速認識本校,作為選擇校系之參考。另藉由短影音內容之製作與推廣,豐富本校形象宣傳素材,提升招生資訊之曝光與傳播效益,強化本校招生宣傳成效。

貳、主辦單位:

國立體育大學教務處。

參、報名及繳件日期:

一、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相關授權書聲明書同意書紙本繳交至行政大樓217-2招生專業化辦公室。

二、1151120日(星期一)前完成作品交付。

肆、參與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

伍、經費補助方式:

一、徵選形象宣傳短影音共計13件,其中「系所形象宣傳短影音10件「學校形象宣傳短影音」3件,由本校教務處及系所共同審核作品內容,經入選作品每件核發奬金新臺幣3,000元,總奬金共計新臺幣39,000元。

二、本計畫由教務處統籌辦理,各系所得依本計畫內容及需求,推薦或遴選學生參賽或鼓勵學生自由報名參加競賽,系所形象宣傳短影音以每一教學單位徵選1件為原則,學生得同時製作系所、學校形象宣傳兩類短影音。

陸、影片內容:

為確保作品具持續運用於未來招生宣傳之價值,影片內容應具長期招生宣傳效益,避免納入特定年度、招生期程、活動資訊、時事議題或具短期流行性之網路梗、迷因及其他易隨時間失去適用性之內容。

一、學校形象宣傳短影音:

  1. 由學生視角呈現本校特色、校園環境及分享學生就讀經驗等。
  2. 影片主題及內容可參考:
  • 說明本校三五大特色
  • 說明就讀本校的三五大理由
  • 介紹本校校園生活及學習環境
  • 分享學生學習經驗
  • 體大學生的一天
  • 60秒認識體大

二、系所形象宣傳短影音

  1. 呈現就讀系所之特色及給未來學弟妹選系建議。
  2. 影片主題及內容可參考:
  • 說明系所三五大特色
  • 選擇就讀本系所三五大原因
  • 介紹系所特色課程、資源及學習環境
  • 說明系所選才方向
  • 分享學生學習經驗
  • 體大學生的一天

陸、影片格式:

一、影片長度約30-60秒鐘。

二、拍攝畫質:解析度1080(1920 x 1080像素)以上。

三、影片輸出規格:以MP4為原則,其他格式如MOV等亦可,但應確保影片可正常播放及後續使用。

四、影片形式:直式滿版短影音為原則,影片以真人實物拍攝為原則,製作過程可使用AI技術,參賽者應於國立體育大學招生短影音著作權授權暨AI使用情形聲明書,明確說明使用AI之工具、應用範圍與程度。適用於社群媒體(:YouTube ShortsIG Reels)及數位招生平台。

五、須加製繁體中文字幕,且字幕內容與影片內容需一致。

六、影片內容應以招生宣傳為目的,符合學系特色、創意性及吸引力。

七、影片應避免單純以文字或靜態圖片堆疊方式呈現,鼓勵融入實景、人物、情境、故事或互動元素。

八、影片內容應符合本校招生宣傳相關規範,並確認影片中人物、圖片、音樂及其他素材之使用權利。

柒、繳交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請於10月16 (星期五) 前先將報名表相關授權書聲明書同意書紙本繳交至行政大樓217-2招生專業化辦公室;成品之影片檔案須於1120日(星期五)前寄至mingti@ntsu.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系所、學號、姓名及影片名稱」。

二、作品經教務處及系所審核內容符合校系形象宣傳需求後,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後續刊登及相關使用事宜。

三、作品經入選,創作者須提供「國立體育大學招生短影音著作權授權暨AI使用情形聲明書」及「國立體育大學形象宣傳短影音競賽活動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各1份,如未提供者,其作品不予採用,亦不得核發稿費。

四、作品以原創內容刊登為原則,惟如有內容、文字、畫面或其他部分須調整之情形,主辦單位得通知作者進行修改;必要時,主辦單位得就作品內容進行適當調整,以符合校系形象宣傳需求。

五、完成之作品為非專屬授權,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同意本校教務處於該著作之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區、任何時間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如上網節錄刊載等推廣使用,包含對該作品之重製、公開發表、轉載、統計、學術研究及改編等用途。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校教務處不需因此另外支付任何費用。

六、投稿作品需為個人原創及首次發表作品,並同意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資訊網、各系所之網頁及社群平台。

七、如作品有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或其他侵權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作品採用資格,並追回所獲之奬金;若涉及侵權,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作品完成交付後,原則上不予退還;作者應同意主辦單位基於招生宣傳及推廣需求,對作品進行必要之內容修正、剪輯、節錄、重新命名或其他適當處理。

九、如有未盡事宜,得以主辦單位修正公布之,並保有本計畫之最終解釋權。

十、經各系所推薦參與本活動之學生,於完成作品及相關文件繳交時,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計畫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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