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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因身心狀況不適合修習游泳或體適能課者,學生填「免修游泳/體適能課程申請表」並附證明向系所於3月3日前提出申請(如附檔),得另修習本校開設之特殊體育課程。

 

依102年6月4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之「國立體育大學運動課程實施要點」

第三點:「大學部四年制學生畢業前應修畢6學分的運動學分,須含游泳課及體適能課至少各一學分。」

第四點:「因身心狀況不適合修習游泳或體適能課者,學生填「免修游泳/體適能課程申請表」

(置於教務處首頁/表件下載/教學業務表件/學生/2免修游泳/體適能課程申請表)並向系所於3月03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得另修習適體系開設之特殊體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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