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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公告】教學設備借用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15年8月11日

設備使用時如發現異常,請務必立即歸還並告知本組人員、詳細說明情形,以釐清責任,感謝您。

可登記長期借用條件: 僅限教學使用(教師),需先通知本組組長及財產管理人員。

可自行清理之情形(例:電池用到沒電、使用完的海報傳單、隨身碟、記憶卡內的電子檔案),請借用單位清理後再歸還設備,感謝您!

 

國立體育大學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空間設備管理要點(112.01.11修法通過)

附件1 國立體育大學教學設備預借表

附件2 國立體育大學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教學設備借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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