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 、辦理離校手續日期:自111年1月17日(一)起至2月18日(五),上班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農曆新年2月1日至2月6日)
※因教師繳送成績至111.01.24截止,建請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務必先行上網確認各科成績皆已到齊後再至教務處辦理。
二、學位證書領取:以所修各科目成績送齊到教務處,並辦妥離校手續,於規定離校期間內領取,逾期不負保管責任。學位證書以親自領取為原則,若須代領者請出示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三、碩、博士班畢業生除依離校手續相關規定辦理外,另須與系所確認論文成績已送教務處暨完成論文摘要等線上建檔,並經所系審核後及繳交平裝論文1本,始能領取學位證書。
四、畢業生離校手續單可至註冊組索取或在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件下載 離校手續申請單 (110.7.1更新)
五、如未輸入英文姓名者,學位證書須於辦妥離校手續一週後始可領取。
六、如需代領請填妥 代領畢業證書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