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離校手續以到校辦理為主,線上離校為輔(自7月6日起至8月1日止)

一、辦理時間:111年6月17日(五)起至8月1日(一)止,工作日早上9:00至下午4:00。
    依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碩博士生於111年9月30日(五)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

二、資料確認:

  (一)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務必先行上網確認各科成績皆已到齊

  (二)請至校務系統確認個人資料:(1)畢業證書中英文名字 (2)郵寄通訊郵遞區號及地址 (3)聯絡電話

網址:學校首頁/在校學生/資訊系統服務/NTSU ONE(校務系統)/學生系統/學籍/維護個人資料(帳號密碼與登入學號信箱相同)

三、離校申請方式

      離校手續第一關卡需至系所確認畢業門檻,所有單位核章後最後才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到校辦理為主:教務處首頁/註冊業務表件/學生/下載離校手續單辦妥離校事務。進入校園敬請遵守政府防疫規定。

  (二)線上辦理為輔:學校首頁/在校學生/資訊系統服務/國體學生離校系統。(系統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四、畢業證書領取方式:

  (一)到校辦理離校者請於早上9:00至下午4:00到本校行政大樓5樓教務處註冊組親領取畢業證書。非本人辦理者請需填寫代領畢業證書委託書

  (二)線上離校者,教務處於 手續完成後 10日工作天內協助以雙掛號郵寄畢業證書【限國內】。若未收到請洽教務處03-3283201轉1534、1532詢問。


下載或系統連結  

離校手續單       代領畢業證書委託書

國體學生離校系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