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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 、辦理離校手續日期:

  (一)112626()~ 731(一),上班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二)因教師繳送成績至 112.07.4(截止,建請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務必先行上網確認各科成績皆已到齊後再至教務處辦理。

二、碩、博士班畢業生論文相關繳交至教務處注意事項

  (一)除依離校手續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外,需與系所確認論文成績已送教務處暨完成論文相關資訊等線上建檔,並經所系審核後及繳交平裝論文1本,始能領取學位證書。

  (二)如論文需延後公開請同時繳交「國家圖書館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正本1份。

三、學位證書領取

  (一)需完成 離校手續申請單流程,即可於規定離校期間內至教務處領取,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二)親自領取為原則,如需代領請填妥 代領畢業證書委託書並請代領者出示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三)如未輸入英文姓名者,學位證書須於辦妥離校手續1週後始可親自領取。     

四、畢業生離校手續單可至註冊組索取或在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件下載   離校手續申請單  (111.12.15更新) 。

五、已符合畢業資格需提前於辦理離校手續者,必須經所屬系所專簽核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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