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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免到校註冊須知(繳費單於8月21日出單,請於開學日前完成繳費)

114-1開學日

114年9月8日(週一)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免到校註冊須知

114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含校際選課)日期及注意事項

114-1學雜費繳費單

預定114年8月21日(週四)出單,可採用線上繳費請保留繳費證明以利註冊章核蓋
連結:
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

(新生繳費後請攜帶繳費證明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學生證,並取回繳驗之畢業證書資料。)

本校註冊繳費每學期分為二階段
第1階段繳納學雜費,第2階段繳納學分費。
有關學分費之繳納亦須於規定期限前繳納,逾期將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繳費訊息將於學期選課人工加退選結束後(約114年10月中下旬)公告於學校網站

收費標準:114學雜費(不含宿舍費)收費標準(公布)1140613

繳費期限自114年8月21日至9月8日止

114學年度新生提醒事項

新生資訊(請點選連結)
學務處新生入學專區
114學年度新生入學註冊須知
114學年度新生入學輔導實施計畫

學號查詢系統(114820日後可查詢)

 114年8月21日後至本校單一入口網/教務系統檢視所屬學籍相關資料是否正確,如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總機:03-3283201分機:1534及1532)辦理。

  1. 學籍資料之英文姓名欄位,如有需更正或缺漏,學生應自行維護及補登;已有護照者,其英文姓名字母拼法與護照一致;格式應與範例相同(名字在前,姓在後;第1個英文字母皆為大寫),範例:唐伯虎→Po-Hu Tang(*列印畢業證書用,很重要!)
  2. 家長國籍、弱勢類別亦請學生檢視維護。
  3. 學生於通訊資料異動時,應至系統維護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手機等。
  4. 學生應使用及查閱所屬之學號電子郵件信箱,以利公務通訊使用。
  5. 學生學號查詢網址:https://m.ntsu.edu.tw/idno.php,新生可依據身份證字號查詢學號,114年8月21日後啟用學校信箱
    信箱啟用:http://192.83.181.148/changepw/frmStartMail.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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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免到校註冊須知

一、註冊繳費:

請於114年8月21日起至學校網站首頁-在校學生-財務資訊服務-「學雜費專區」自行列印繳費單。或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列印。(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為防範詐騙集團,請確認本校繳費單「存戶編號」前五碼為「10297」※

1.繳費期限114年8月21日起至114年9月8日止,繳款方式詳如繳費單上之說明。如利用自動提款機轉帳繳費者,請至本校或第一銀行網站確認是否轉帳成功。繳費後3-5個營業日後可登入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查詢繳費狀況及列印繳費證明單(限已銷帳),操作方式請詳閱「第e學雜費入口網」及「常見問題查詢」。

2.凡持現金至本校出納組繳納學雜費或匯款至學校專戶者(非依學雜費繳費單繳費方式繳納者),第e學雜費入口網會呈現「未銷帳」狀態,不適用「線上列印繳費證明單」功能。

3.舊生繳費後視同註冊,請審慎妥為保存繳費收據備查。

4.新生:於報到後至註冊截止日(114年9月8日),尚未查驗學位證書正本者,依規定取消入學資格,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

5.未於114年9月8日前完成註冊繳納各費者,將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二、蓋註冊章已繳學雜費者學生證須蓋註冊章,請班代表於114年9月8日起至9月12日止,收齊全班學生證後送註冊組。如欲先行蓋註冊章者,請持學生證及繳費收據至註冊組辦理;但申請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之學生雖已蓋註冊章,如仍未於第二階段繳費期限前補繳差額者,視同未完成註冊(如須辦理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請先至學務處生活輔導及健康促進組辦理驗證)。

三、學生請留意成績是否連續二學期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退學標準;如連續二學期成績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應退學或修業年限屆滿未符合畢業資格應退學學生等,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

四、各系所開學上課日期114年9月8日(星期一)。

五、申辦學生就學貸款或減免學雜費:
1.請勿先繳交學雜費(申辦學生就學貸款者,需先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
理對保手續)

2.依據學務處生活輔導及健康促進組規定辦理 
  貸款:https://students.ntsu.edu.tw/p/412-1003-53.php?Lang=zh-tw
減免:https://students.ntsu.edu.tw/p/412-1003-52.php?Lang=zh-tw

六、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外不得辦理學雜費等之減免。

七、本校註冊繳費每學期分為二階段,第1階段繳納學雜費,第2階段繳納學分費。有關學分費之繳納亦須於規定期限前繳納,逾期將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繳費訊息將於學期選課人工加退選結束後(約114年10月中下旬)公告於學校網站。

八、各項收費標準:請見本校各單位網頁公告。

九、附註:

學生對繳費單之各項繳費項目如有疑問,請洽校內各承辦單位(如下表):

項目

承辦單位

聯絡人/分機

學費、雜費

教務處註冊組

邱組長/ 1532

學分數(費)/選課

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

鄭小姐/1502

宿舍費

學務處生活輔導暨健康促進組

曾小姐/1574

學生團體保險費、減免學雜費、學生就學貸款

學務處生活輔導及健康促進組

王先生/1552

電腦使用費

資訊中心

王先生/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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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新生入學輔導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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