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輔系及雙主修相關說明
■申請期間:依本校每學年度公告行事曆為準。 公告連結
■申請對象:
- 輔系:本校學士班學生、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
- 雙主修:本校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學生。
■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間內填妥申請表,經本系及他系主管同意後,於申請期限內送至教務處。
■申請資格:
- 輔系: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含延修年限);二年制在職專班為修業之第一至二年。
- 雙主修:
- 年級限制:學士班自二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含延修年限);碩、博士班自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開始前。
- 成績優異: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或名次在該班前10%以內,且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修業規定:
- 輔系:至少應修習輔系規定之科目20學分以上,須在主系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之外「外加」修習。輔系課程不得與主系課程相同。加修輔系滿一年以上且成績優異者,得申請改修該輔系為雙主修。修業年限內未能修滿學分,可延長修業年限制多2年。
- 雙主修:學士班須修滿本系必修與最低畢業學分外,加上他系全部必修科目與學分。若兩系必修科目名稱與學分相同,得不重複修習。於延長修業年限內修滿本系所必修科目學分,但未修滿他系所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1年。
■放棄修讀申請:
- 輔系:修業年限屆滿時,若主系畢業選修學分不足,可放棄輔系,並將與主系相關之學分補足主系缺額。
- 雙主修:未修畢雙主修但符合輔系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畢業;已修及格他系所科目與本系所相關者,得視為本系選修。
■修畢獎勵金:輔系修畢通過,可申請獎勵金新臺幣3,000元,雙主修修畢通過,可申請獎勵金新臺幣5,000元。各項獎勵金以請領一次為限,不得重復請領。
■申請獎勵金方式:進行畢業離校程序於教務處領取學位證書時,同步向教學業務發展組提交跨領域學習獎勵金申請表。第2學期自6月20日起至7月31日止、第1學期自12月20至1月31日止受理該學期獎勵金申請表,逾期不受理。
■相關法規
如有疑問,可洽詢就讀系所,或洽詢教務處註冊組分機1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