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業務表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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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立案證明 |
- 國立體大設立證明-76-05-27.pdf
- 國立體大立案證明-102-12-19台教高三字1021614171D號函-中文版.pdf
- 國立體大立案證明-102-12-19台教高三字1021614181D號函-英文版.pdf
教師 |
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成績處理規定 (110.11.25)
學生 |
表單名稱 |
提醒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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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請先至系所核章,所有程序完成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學位證書。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 工作天後取件。 二、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款機繳交工本費二佰元(持收據至註冊組 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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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復學時請檢附原休學核定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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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僅適用已離校之學生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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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僅適用已離校之學生申請或特殊原因無法到校申請者 申請人需自備下列資料並於於封面註記申請郵寄紙本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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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至行政一樓事務機繳費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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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當學期行事曆計算 秘書室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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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立體育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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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時需同時完成離校手續 |
依「國立體育大學各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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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至行政一樓事務機繳費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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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程序單係依據本校「學生運動專長調訓期間課業輔導暨成績處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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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親自領取學位證書時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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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需提供更改後的身分證正本,檢附戶籍謄本含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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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親自領取時需填寫委託書 |